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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男子及一名內地女子因分別涉及兩宗假結婚個案,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三十一歲的香港男子黃雅衍,被控兩項串謀欺詐及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的控罪,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入境處人員鑑於黃涉及假結婚個案而突擊搜查他的住所,並搜出三份虛假文書。黃承認管有該虛假文書,並曾接受金錢報酬,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及二零零五年五月分別與兩名內地居民假結婚。
黃聲稱已獲取兩萬元作為假結婚的報酬。他的兩名「假配偶」亦在內地以探親名義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但她們的目的是來港非法工作。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四歲的內地女子張桂妹,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於本年三月,張於羅湖管制站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張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一萬七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
張於二○○六年四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張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虛假文書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
完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