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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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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條新法例將於本年七月一日生效,以改善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說:「政府將會在明日(四月二十七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二○○七年七月一日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生效日期,並會根據建築物的樓齡分階段實施該條例。」

  條例實施首階段將涵蓋九千幢在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預期在十年內完成。在首六年,當局會處理當中約五千幢一九七三年前落成的私人綜合用途建築物;而約四千幢在一九七三至一九八七年間建成的同類建築物,則會在餘下四年間處理。

  在綜合用途建築物的改善計劃完成後,第二階段將會展開,並將會涵蓋約三千幢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私人住用建築物,其中一九七三年前落成的建築物會獲優先處理,但樓高不多於三層的住用建築物將可獲得豁免。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明白,要部分建築物的業主遵從某些消防安全規定會有實際困難。因此,消防處及屋宇署在不損害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會以靈活而務實的方式處理個案,例如視乎情況延長遵從指示的期限,及放寬甚或豁免某些規定。」

  發言人續說,業主將可獲得財政及技術援助。由屋宇署管理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香港房屋協會的家居維修貸款計劃和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將為業主們提供各項的資助及貸款,以便他們進行改善工程。

  消防處與屋宇署會透過巡查、發出勸喻函件、論壇和講座,向業主及佔用人解釋新的規定。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便利條例的實施。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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