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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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四月二十五日)通過新法例,落實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好使香港與內地在這口岸內同時設立海關和出入境設施。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提供法律依據,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
條例其中有條文,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訂明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條例又規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權力所產生的已有權利和義務的地域界限,擴闊至包括港方口岸區,以確保當局於港方口岸區能有效執法及繼續提供某些必要服務。
因此,已發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合資格的醫生或其他認可專業人士有資格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職務;運輸署簽發的駕駛執照在港方口岸區內有效。
政府發言人說:「當條例於四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後,當局會訂立附屬法例,以配合港方口岸區的運作,例如根據《公安條例》向過境司機及乘客等類別的人士發出一般性許可,准許他們出入港方口岸區禁區。」
發言人說,條例不會影響已有的私人合約。不過,所有提供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即與港方口岸區運作有關的兩種強制性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已表示願意簽署市場協議。
他說:「市場協議令保單持有人可在無須承擔額外費用的情形下,將其已有保險單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港方口岸區。」
在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經深圳灣公路大橋(又稱深港西部通道),與香港新界西北的鰲磡石連接。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將會是香港與內地的第四條車輛過境通道。深港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於二○○七年年內通車。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