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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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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32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1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6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貴全貨櫃服務有限公司及Ng Chung Wo trading as Mondiale,因分別拖欠其29及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6,079.9及90,213.56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環球里程企業有限公司、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蘋果桌球會及新力玻璃廠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212.4元、13,175.69元及11,849.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236元、166元及96元。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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