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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招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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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公司向本人反映,指政府現時以傳真方式向有關公司發出政府工程招標書和長達數十頁的招標章則。該項安排對無意參與投標的公司造成浪費,亦不環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發出指引,改變上述的招標安排(例如只傳真招標書,待收件的公司表示有興趣參與投標後才向其發出整份招標章則);若會,有關指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研究改用其他方式(例如電郵等)邀請私人公司參與政府工程的投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關於批出合約以採購價值超過130萬元的貨品和非工程服務及價值超過300萬元的工程服務,各部門必須遵從《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訂明的一般招標程序。根據既定程序,採購部門必須在政府憲報及於必要時在本地報章刊登招標公告。招標公告須註明有興趣投標者索取招標文件的地址。在一般情況下,除在投標者要求下,採購部門不會向投標者寄出招標文件。

  如採購的貨品和服務低於上述財政限額,由於價值相對較低,採購部門無須依循一般招標程序。不過,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如採購的貨品和服務的價值不超過5萬元,採購部門一般須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報價;如採購的貨品和服務的價值超過5萬元,則須邀請至少五名供應商書面報價。採購部門可以發信或以傳真形式向供應商發出邀請。關於貨品和非工程服務,由於採購所涉及的有關要求普遍簡單,報價文件通常只有數頁。至於工程服務,由於涉及技術規格細則,報價文件的篇幅相對冗長。為節省用紙,我們已向各局和部門建議,除非準供應商提出要求,否則應避免把篇幅冗長的報價文件投寄或傳真給他們。

(二) 為了更普遍使用資訊科技進行採購及節省紙張起見,政府物流服務署已推出電子投標系統,讓電子投標系統用戶透過互聯網就該署發出的各類招標下載投標文件及遞交投標出價。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亦已就工務工程實施電子投標計劃。現時,除投標文件的硬複本外,投標者也可選擇索取投標文件的電子版本。除投標表格外,投標者可選擇以電子檔案形式交回投標報價。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正�茪潀b入境事務處、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環境保護署三個試點部門推展電子採購計劃,處理價值不超過130萬元的低價非工程採購工作,以收改善工作效率和效能、減少耗紙量和儲存空間等效益。根據這計劃,試點部門可在網上邀請供應商以電子方式報價,供應商亦可下載有關細則及遞交建議書。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在二零一零年檢討試點計劃,政府會根據檢討結果考慮下一步行動,把電子採購計劃推展至其他部門。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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