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男因假結婚被囚
*********
*********
一名內地男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五歲的李昭敏承認一項串謀欺詐、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四個月。
本年四月一日,李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他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於二○○六年五月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去年十月,李在「假結婚」後首度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為恐怕被問及有關他在港「假結婚」一事,李於本年四月來港時,亦曾向入境事務隊成員訛稱自己未婚及來港探望母親。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完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