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頻譜政策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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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考慮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後,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公布管理本港無線電頻譜的政策綱要。

  該政策綱要涵蓋六個範疇,即頻譜政策目標、頻譜管理的指導原則、頻譜使用權、頻譜供應(包括頻譜交易和放寬頻譜用途限制)、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及頻譜使用費。

  頻譜政策的一項新目標,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及進入中國內地大門的策略性地位。隨�茩輕隞P內地的經濟日漸融合,這項目標尤其重要。

  綱要亦清楚闡明頻譜管理的指導性原則,就是當非政府服務提供者很可能對頻譜有競爭性的需求時,當局會採用市場主導的模式來管理頻譜。當有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而須偏離巿場主導模式時,政府會公布有關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以提高透明度。

  為了讓頻譜受配者有更明朗的營商前景,綱要說明在持牌人的頻譜指配期屆滿前,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只會在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行使《電訊條例》(第106章)賦予其更改或撤銷任何頻譜指配安排的權力,這些情況包括出現公眾利益或國際責任所需、或嚴重違反指配條件,或解決或減少合法頻譜使用者之間出現互相干擾等情況。電訊局長可為不同類別的頻譜指配安排定下不同的最短通知期,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向受影響的頻譜受配者給予有關通知期。當頻譜指配期屆滿時,如果電訊局長計劃更改頻譜指配安排,或不再為該頻譜指配期續期,電訊局長會在情況許可下給予受影響的頻譜受配者最短通知期。

  另外,為了給予業界更多有關未來擬在巿場推出的頻譜數量的資料,電訊局長會每年公布頻譜供應表,列出未來三年擬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程序提供頻譜的數量。頻譜供應表會以滾動方式每年更新,或因應最新的發展情況而調整。

  綱要清楚表明長遠而言,政府有意在本港引進頻譜交易,並會就推行細節進行可行性研究。但由於在香港放寬頻譜用途限制的效益仍然存疑,政府短期內不會放寬這方面的限制。

  政府會繼續採用行政方式管理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電訊局長將每三年檢討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的使用效率。

  由於頻譜是寶貴資源,故此,綱要確立頻譜使用費會適用於所有作非政府用途的頻譜的原則。如果頻譜並非透過市場機制發放,則頻譜使用費所定的金額,應反映該段頻譜的機會成本。但假如獲指配頻譜用作與公眾利益有關的用途,頻譜使用費則可相應作出調整。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黎陳芷娟表示,政策綱要將會為通訊業提供更清晰和更可預測的頻譜管理決定,以及為規管機構提供政策方針,以作出規管決定。

  黎陳芷娟說:「政府會不時檢討和更新政策綱要,以反映本港及國際上最新的科技、市場及社會發展,以及與頻譜政策和管理有關的主要事宜。」

  「電訊局長需要時間,把頻譜管理的現有安排,按新的頻譜政策綱要的指引逐步改變,在此期間,電訊局長會繼續履行《電訊條例》的職責,採用現時的指令及控制方式以及新的市場主導模式,管理頻譜。」

  頻譜政策綱要已上載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www.citb.gov.hk/ctb)和電訊管理局的網頁(www.ofta.gov.hk)。

完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