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食樂美快餐店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335.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胡海盛經營的永盛運輸公司、嘉居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駿龍建築工程有限公司、Teo Ristorante & Bar Limited、香港科島工程有限公司及Star Promotion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096.32元、23,820.36元、6,540.52元、4,210.05元、2,382元及296.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280元、126元、300元、150元、196元及76元。

  較早前,香港科島工程有限公司(前稱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000元。



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