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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發表《2006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的記者會上演辭全文:
引言
對刑事檢控科來說,二○○六年是挑戰重重、瞬息萬變的一年。年內,我們恪守檢控政策,致力推行現代化措施,並為更有效執法,加強與其他地方的檢控人員的聯繫。本科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使檢控程序與時並進,並繼續推行具透明度的政策,使公眾更了解我們的工作。本科的核心工作仍是本�荓M業精神,有效地檢控罪犯。
二○○二至二○○七年度刑事檢控科策略性計劃
二○○二至二○○七年度刑事檢控科策略性計劃在二○○二年訂定。在實施策略性計劃的第4年,檢控人員已把這項計劃全面落實,並在各方面取得豐碩成果︰加強夥伴關係、改善各方聯繫、鼓勵專業精神、提高專業水平,以及增加透明度。策略性計劃以服務市民作為本科的基本綱領,致力推動本科人員「提供專業及目標清晰的刑事檢控制度。」年內,我們透過策略性計劃,致力推行以下事項︰
※ 作出獨立公正的檢控決定;
※ 提供準時及明確的法律指引;
※ 堅定不移、公正無私地檢控犯案者;
※ 有效及協力打擊罪案;及
※ 提供現代化及有效率的檢控服務。
二○○六年檢控政策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年內,檢控人員獨立行事,不受政府或調查人員所左右和影響,並作出他們認為符合社會公義的決定。在提出檢控之前,檢控人員會確定至少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而且提出檢控是符合公眾利益的。為保障受疑人的權益,檢控人員不會單憑懷疑而提出檢控。
在二○○六年,本科的檢控人員共進行了215,302宗檢控,提供法律指引14,895次。在可行的情況下,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年輕犯案者的個案時,檢控人員都會尋求檢控以外的其他處理方法,而提出刑事檢控只是最後一著。在17歲或以下的少年罪犯當中,有2,774人(佔40.3%)遭警方警誡,作為檢控以外的處理方法。
二○○六年的刑事司法措施
在二○○六年,本科致力提高為社會大眾提供的刑事司法服務質素,並經常檢討檢控技巧。我們制定和實行了一些建議,以改善法律制度的運作。檢控人員推行的具體措施包括:
※ 編製《刑事上訴手冊》;
※ 審定有關執法人員須披露未經採用案件材料的程序;
※ 草擬罪行詳情範本手冊,以加強檢控人員擬定控罪的一致性;
※ 推行措施,盡速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及
※ 擬備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檢控指引。
家庭暴力
二○○五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承諾致力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絕對不會姑息施虐者,會對違法者依法懲處。」身為檢控人員,我們相信家庭暴力為害社會。我們在二○○六年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使現行安排更切合現代社會需要,並制定促進受害者權益的措施。十一月,工作小組向檢控人員發出《檢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有關政策」)。根據有關政策堅定地檢控家庭暴力案件,是本科的策劃重點。有關政策確認,公義得到伸張,是家庭暴力事件中受虐者的權利。
有關政策就如何對待與這類案件相關的人士,為檢控人員提供指引,並使受害者更了解他們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應得的對待和服務水平。如要把施虐者繩之於法,受害者必須對現有的制度有信心,並願意在法庭上指證他們。有關政策為檢控人員提供實務指引,所載述的檢控方針都是以受害者及其權益為依歸。有關政策:
※ 說明何謂家庭暴力;
※ 闡釋檢控人員所擔當的角色;
※ 思量提出檢控的政策和常規;
※ 強調避免案件延誤的重要;
※ 評估受害者的角色;
※ 為出庭作供的受害者提供優先支援;
※ 檢討簽保守行為的頒令;及
※ 確保法庭能夠判處適當的刑罰。
在這個範疇�堙A檢控人員的職能,是協助建立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最佳方法,就案件作出正確的決定,以及提出有效的檢控。所有提出檢控的決定均須以充分的證據和全面的背景資料作為依據。透過有效的檢控,這可使家庭暴力的施虐者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刑責。
披露材料常設委員會
本科於二○○四年設立披露材料常設委員會,其職責是定期檢討本科就控方向辯方披露證據所作的安排,以確保審訊公平公正。二○○五年十月,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並在《施政綱領》中公布會「全面檢討執法機關須向辯方披露材料的安排,以確保公正恰當地處理刑事案件」。年內,因應個別機構的情況,常設委員會提出特定的指引,這些機構包括:
※ 廉政公署(四月);
※ 香港海關(五月);
※ 香港警務處(五月);及
※ 其他部門的檢控機關(七月)。
在二○○五年,刑事檢控專員要求常設委員會檢討和修訂有關檢控人員披露材料責任的指引,使這套指引能與時並進。常設委員會完成這項工作後,在二○○六年發出了新指引。與原有的披露材料的規定相比,新指引不但更切合現代社會的需要,而且擴大了相關的範圍,強調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權利的重要。該套指引涵蓋下列各項主題:
※ 披露案件材料的責任;
※ 披露材料的驗證準則及其應用;
※ 須予披露的材料;
※ 披露材料的時間;
※ 因公眾利益而無須披露的權限;
※ 線人;及
※ 法律專業保密權。
國際檢察官聯合會
刑事檢控科於二○○一年加入國際檢察官聯合會(「聯會」),成為該會的會員。在二○○六年,本科積極全面參與聯會的事務。聯會促進各地檢控人員之間的交流,提倡以最佳方法打擊跨國罪行,並為檢控人員面對的挑戰提供參考點。年內,本科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檢控人員緊密聯繫,致力加強本科打擊各類跨國罪行的能力。
我們將於二○○七年九月十六至二十日期間,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第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大會,屆時將會有500名來自100多個國家、代表世界不同區域的檢控人員蒞臨出席。第十二屆年會的主題為「與各方的聯繫:責任承擔、具透明度和獨立自主」。這次大型會議將探討檢控人員與社會各方的關係,而時至今日對檢控人員最重要的課題莫如責任的承擔,具透明度和獨立自主。我們熱切期望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檢控人員,彼此交換觀點,分享信念。相信這次會議將帶給世界各地的檢控人員耳目一新的啟示。
與內地和澳門的聯繫
年內,本科與內地其他地方的律政人員加強聯繫。本科的檢控人員到內地和澳門訪問,與當地的檢控人員討論比較法律程序、打擊貪污、檢控技巧、有組織罪案和保障人權等事宜。我們向14個訪港的內地代表團簡介了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
律政司與內地機關簽署《法律服務合作協議》後,在二○○六年接待了來自浙江省司法廳、南京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司法局的人員。在互訪的安排下,本科的檢控人員往訪北京和深圳市司法局。由六月至八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和海關總署10名律政人員,參加內地法律工作人員普通法訓練計劃,而本科向他們講解普通法制度下的現代檢控機關的運作情況。
刑事檢控工作的主要範疇
二○○六年,刑事檢控科各個專責檢控人員小組工作十分繁忙,處理的案件包括:
(1)商業罪案:共有62宗嚴重欺詐案件的調查,每宗案件涉及的損失至少達500萬元,有21人被控以嚴重欺詐罪名。嚴重欺詐投訴所涉及的損失金額達36億2,000萬元。
(2)版權罪行:共檢控了776宗涉及觸犯《版權條例》的刑事罪行,有597人被判處監禁。本科的版權罪行小組亦向執法人員提供法律指引84次。
(3)貪污案件:向廉政公署舉報的3,339宗貪污案件中,有341人被控以貪污及有關罪名。我們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指引共832次。以案件數目計算,在88%的貪污案件中,犯案者被定罪。
(4)海關案件: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走私、違反許可證、產地來源詐騙及逃避應課稅品的稅項等罪行,向香港海關提供法律指引。我們向海關提供法律指引842次,並檢控了1,554宗走私罪行,結果有1,193人和207家公司被定罪。
(5)環境保護: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污染、噪音、污水處理、未經授權在海上傾倒物料、損害臭氧層等罪行,向環境保護署提供法律指引。我們檢控了341宗涉及觸犯環保法例的罪行,法庭判處的罰款總額達3,281,000元。
(6)賭博案件:本科檢控了921宗非法賭博罪行,有4,936人因干犯賭博罪行而被定罪。
(7)入境案件: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虛假旅遊證件、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管有偽造身分證、違反逗留條件,以及僱用不屬可合法僱用的人等罪行,向入境事務處提供法律指引。有15,365人被控以違反入境法例罪行,提出的控罪共16,587項,當中有15,808項被定罪。
(8)稅務:本科就稅務局調查的14宗案件提供法律指引,並就7宗案件提出檢控。在提出檢控的逃稅案件中,逃稅總額達8,397,583元。
(9)勞工及職業安全: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職業安全、僱主未有支付工資、禁止工會活動、剝奪工人權益等罪行,向勞工處提供法律指引。本科的勞工小組向勞工處提供法律指引396次,並檢控了5,193宗勞工罪行,結果有3,881人被定罪。
(10)清洗黑錢:有116人被控以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清洗黑錢罪名,並沒收犯罪得益共444.7萬元,另有4,000.3萬元財產被限制動用,以待進行有關的訴訟。
(11)毒品罪行:我們檢控製造、分銷和管有危險藥物的人。在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有353人被控以觸犯進口、製造或分銷危險藥物等較嚴重的毒品罪行,另有4,135人被控以非法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12)淫褻及兒童色情物品:本科檢控人員就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件,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提供法律指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將457件物品轉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當中經評定為淫褻的物品有241件,經評定為不雅的物品有144件。在有關物品經評定為淫褻或不雅後,當局提出228宗檢控。
(13)社會福利:本科檢控人員向社會福利署提供法律指引91次,並提出134宗檢控,有關案件大多涉及以欺詐手段申請社會福利保障,以及不當運用福利金,結果有130人被定罪。
(14)科技罪行:共接獲741宗有關科技罪行的舉報個案。我們就15宗電腦罪行案件提出檢控,結果有11人被定罪。本科的電腦罪行組亦向執法人員提供法律指引41次。
(15)三合會及有組織罪案:共有715人被控以觸犯三合會罪行。檢控人員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提出了34宗申請,要求法庭對被定罪者加重刑罰。
處理案件的數目
二○○六年,本科在刑事法庭共進行了215,302宗新的檢控,而二○○五年則為222,876宗。年內,本科檢控人員提供了14,895次有關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二○○五年則提供了14,707次。
二○○六年,政府律師在原訟法庭的出庭日數為1,340日,二○○五年則為1,700日。區域法院的出庭日數在二○○六年和二○○五年分別為778日和866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數在二○○六年和二○○五年則分別為491日和591日。
本科的法庭檢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進行了177,034宗檢控,出庭日數為12,571日;二○○五年則為188,306宗,出庭日數為13,705日。
定罪率
2005年 2006年
裁判法院 73.5% 76.8%
區域法院 87.5% 91.8%
原訟法庭 90.4% 92.3%
上訴案件比率
2005年 2006年
上訴法庭
已有裁決的上訴案件總數 601宗 493宗
-被駁回 241宗(40.1%) 84宗(17.1%)
-獲判得直[全部或部分] 111宗(18.5% 188宗(38.1%)
-上訴人放棄上訴 249宗(41.4%) 221宗(44.8%)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審結的上訴案件總數 1,154宗 1,180宗
-被駁回 579宗(50.2%) 247宗(20.9%)
-獲判得直[全部或部分] 200宗(17.3%) 502宗(42.6%)
-上訴人放棄上訴 375宗(32.5%) 431宗(36.5%)
終審法院
從一九九七年至二○○六年,刑事檢控科所處理和出庭訟辯的案件數目,遠遠超過在回歸前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
由一九八八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間的9年半內,香港有113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
相比之下: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間的9年半內,本科共處理了829宗終審法院和與終審法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增幅達634%。
外判案件
二○○六年,我們把不少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代表律政司進行檢控。這項安排有利本科的運作,並且可推動建立一支對檢控工作有全面了解並具備豐富經驗的律師隊伍。外判案件的統計數字如下:
(1)原訟法庭:外判案件31宗,出庭日數為744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檢控的案件則有380宗,出庭日數為1,340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7.5%,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35.7%;
(2)區域法院:外判案件530宗,出庭日數為2,902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檢控的案件則有932宗,出庭日數為778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36.3%,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78.9%;
(3)裁判法院:外判案件308宗,出庭日數為720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檢控的案件則有265宗,出庭日數為491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53.8%,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59.5%。
外判案件的整體百分率:案件佔35.5%;出庭日數佔62.6%〔二○○五年案件數目和出庭日數所佔的百分率分別為35%及55.1%〕。
法庭檢控主任
二○○七年,法庭檢控主任職系成立30周年。該職系在一九七七年設立,過去30年,法庭檢控主任執行以簡易程序審訊案件的檢控工作,在維護法治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貢獻。香港法院的大部分檢控工作都是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的,他們亦使案件得以快捷地處理。所有涉及司法工作的人,都應該向法庭檢控主任致以衷心的謝意。法庭檢控主任的工作環境有時十分艱辛,但他們堅定不移,克盡己職,維護司法公正,為我們的司法制度作出重大貢獻,本人謹此向他們致謝。
年內,在職的96名法庭檢控主任之中,46名具有法律資格,其中9名取得大律師資格,另有7名取得法律專業證書,30名取得法律學位,而持有其他學科學位的則有33名。截至二○○六年年底,有4名法庭檢控主任正在進修法律學位課程。
法庭檢控主任進行檢控工作的每個出庭日平均開支為2,621元,比一般外判律師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費相宜。如果把法庭檢控主任在二○○六年總計的12,571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所需開支約為6,830萬元,比由法庭檢控主任出庭的開支3,290萬元超出107.6%,即3,540萬元。本科法庭檢控主任所提供的服務不但卓越不凡,而且具成本效益,實在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安排。
使用中文的訓練計劃
二○○六年,本科繼續推廣在刑事法律程序上的中文使用。本科共有100名政府律師,其中85名通曉雙語,而所有96名法庭檢控主任均通曉中、英文。我們舉辦了2個中文應用工作坊,以訓練和提高通曉雙語的檢控人員以中文處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本科於一九九八年編訂了《刑事訴訟詞彙集》,至今收錄的辭�あ@有1,678項。在二○○六年,刑事檢控科雙語法庭文件小組分別把6,068頁英文文件譯成中文和把350份中文文件譯成英文。二○○六年以中文審理的刑事案件數目表列如下: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上訴法庭 22.7% 19.3% 26.4%
原訟法庭 56.8% 62.5% 63.2%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原訟法庭(審訊) 21.2% 16.5% 23.5%
區域法院 12.3% 11.8% 37.1%
裁判法院 68.7% 69.7% 75.2%
結語
一個有成效的現代檢控服務,必須有現代化的形象,進取革新的檢控常規,並且能切合適應社會的需要。正因為現今是全球一體化、跨境有組織罪行猖獗的年代,檢控服務必須獲配充足資源。香港是先進的亞洲城市,又是區域性樞紐,刑事檢控科所面對的挑戰,是如何為各種範疇和各個領域提供完善適切的專業服務。一九九七年至今,我們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今後我們必須保持動力,繼續邁步前進。
刑事檢控科人才濟濟,工作與時並進。但是,要為調查人員提供適切的法律指引,將罪犯繩之於法,我們需要更專門化的檢控服務。本科的運作必須不斷得到監察和持續發展,同時亦要積極推動檢控人員掌握最新的檢控技巧。當中最重要的,是與其他地方的檢控人員保持緊密聯繫,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和投入,並給予檢控人員全面培訓。
年內,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對刑事檢控科各項工作,都給予鼓勵和鼎力支持,本人深表謝意。在掌管律政司的首年,黃司長向本科提出不少寶貴的新觀點,也對我們的工作十分關心。承蒙司長不吝賜教,耐心指導,本人謹代表刑事檢控科全體人員,向黃司長衷心致謝。
完
2007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