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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32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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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約25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約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兩名與訟人Sharp Idea Food Services Limited及Lifestyle Beauty Professional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24名及4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7,640.84元及117,804.68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包括Kwok Ping Lam前經營的Senior Cargo Co及協鋒有限公司經營的恆興海鮮火鍋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045元及14,387.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300元及120元。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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