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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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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從發生安然事件,投資者對企業管治水平的認知和要求不斷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政府在過去3年就改善企業管治所採取的措施,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作為全球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一直強調良好企業管治對維持香港金融穩定和競爭力是非常重要的。香港實施以法治為根基的穩健和有效的規管制度,而我們的企業管治準則是以當前最合宜的市場做法為基準,包括參考全球各主要金融中心的做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公布的評估報告中,確認香港在加強企業管治方面有良好進展。

  政府當局和財經服務界監管機構的角色,是在宏觀層面建構和維繫公平、具透明度和有秩序的市場;在微觀層面實施完善的制度以鼓勵良好企業管治;以及確保在執法層面為打擊欺詐和失當行為而設定適當的罰則和制裁。而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一直都是我們的首要關注事項,因為當中涉及高度的公眾利益。

  政府當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共同制定,並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的《企業管治行動綱領》的各項工作,在過去數年已逐步取得成果:

(一) 我們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起有效實施《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革新上市公司和證券及期貨市場的規管制度,並訂定對市場失當行為的有效執法的制度;

(二) 隨�荂m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的相關條文在二零零五年七月開始生效,我們引入提起法定衍生訴訟的機制,以加強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三)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二零零四年修訂《上市規則》,規定每家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這些規定已由二零零四年三月開始實施。港交所在二零零六年進行的檢討顯示,有97%的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規定;

(四) 監管機構已分兩個階段展開工作,改善首次公開招股的中介人規管制度。在第一階段,《上市規則》的修訂包含港交所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制訂的《保薦人就首次上市申請進行的盡職審查的應用指引》。第二階段亦已在二零零七年一月隨證監會開始實施經修訂的保薦人發牌制度而完成;

(五) 港交所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公布《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值得注意的是,每名新獲委任的董事均應在首次接受委任時,獲得全面、正式和特別為其而設的入職指導,其後亦應獲得必要的專業培訓,以確保他們對上市公司的運作有適切理解,並完全了解本身在法律和規管方面的責任,以及有關公司的管治政策。上市公司須在其企業管治報告內說明有否遵守上述守則的規定,如有任何偏離情況,須在報告內作出解釋。根據港交所二零零七年三月公布的檢討報告,報告涵蓋的621家發行人均符合「不遵守就須解釋」的要求;而這些發行人當中,遵守了44條守則條文中的最少41條者佔近90%;及

(六) 我們亦正草擬《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以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對違反擬議法定上市要求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級人員施加民事或刑事的制裁。

  安然倒閉事件可說是本港以至全球企業管治改革的轉捩點。《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在二零零四年經修訂,以提高香港會計師公會在規管職能方面的獨立性,以及讓更多業外人士參與其中。再者,在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推動下,香港成為亞太地區首個司法管豁區,全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國際最佳的審計及會計操守準則接軌。另一項政府當局制定的重要措施,就是成立財務匯報局。財務匯報局是新成立的法定組織,獲賦權調查本港上市公司和集體投資計劃在會計及審計方面的不當行為。該局的籌組工作現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以期在二零零七年年中全面投入運作。

  其他規管改革正在進行中,包括由二零零六年年中開始重寫《公司條例》(第32章)。重寫條例工作會包括檢討和進一步加強香港現時的企業管治架構,以便為香港提供現代化的法律基礎,配合香港在二十一世紀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需要。我們已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始進行第一輪專題諮詢,以完善《公司條例》的會計及審計條文,目的包括改善企業年報所披露的資料和提高有關資料的透明度。

  企業管治必須藉�茩咧蒬z明度及責任感的文化,靠企業領袖身體力行加以推動。香港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建基於不少專業團體和相關組織,例如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和香港董事學會等。這些組織都是政府當局的合作伙伴,在企業層面推動良好企業管治的措施。它們透過提供適當培訓,加深對企業管治和不同相關人士的責任的認知;藉�蚅w辦各項獎勵計劃和比賽,令董事和有關的專業人士獲得同儕表揚以精益求精;而藉贊助推廣活動,又使投資大眾更加認清企業管治的重要性。

  政府當局認為,良好的企業管治,會繼續是我們在其他金融市場間維持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過去三年,我們的市值已上升了135%至135,510億港元;而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底,共有1,180家公司在香港上市。根據倫敦市(City of London)上月公布的環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香港在金融中心競爭力方面的排名是全球第三,並被視為未來真正的重量級金融城市。不過,我們決不可故步自封。政府當局會繼續與所有有關機構及人士竭盡所能,並參考國際的發展情況,務求進一步改善規管制度。

完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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