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內地男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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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男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四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六歲的內地男子陳傳雄,他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本年三月二十日,陳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陳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陳於二○○六年九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他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一歲的內地男子孫則添,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孫承認以港幣二萬七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孫於二○○六年六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在「假結婚」後,孫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4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