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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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三日)代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楊峰經營仙桃源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375.0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名與訟人,李英發經營鉅榮工程發展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596.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及170元。
完
2007年4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