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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男子及兩香港女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四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五十歲的內地男子庄瑞寶,他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其五十六歲的假妻子,香港居民麥玉堂則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本年三月十九日,庄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庄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五萬四千元的代價與麥「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庄於二○○一年十月與其假配偶麥在內地結婚,他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麥其後承認為了獲得金錢報酬,與庄在內地假結婚及協助他申請單程証來港定居。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一歲的內地男子陳建軍,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其二十五歲的假妻子,香港居民梁嘉儀則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六個月。
陳承認以人民幣五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梁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陳於二○○五年七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在「假結婚」後,陳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梁承認為了獲得金錢報酬,分別於二○○五年與陳及另一內地男子假結婚。該名內地男子已於本年二月被判入獄。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