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介紹所必須依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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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否則會被檢控及吊銷牌照。
該處發言人今日(四月七日)表示,勞工處最近吊銷一間名為「Paramount Human Resources Co.」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Angilyn M Movilla在未獲發牌照前,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因而被控違反《僱傭條例》,較早前法庭裁定有關持牌人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勞工處並審慎查看這名持牌人的紀錄,認為她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決定吊銷其牌照。
發言人指出,所有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會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罪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向勞工處申領牌照,以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此外,除法例訂明的佣金外,職業介紹所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向求職者濫收費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親臨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完
2007年4月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