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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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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四日)代2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9名僱主追討港幣2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包括陳炳康經營的快達工程公司及 Chan Wing Kei Vincenza、Chan Kin Bong經營的Oscar Collections,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3,306.09元及6,765.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7名與訟人,包括創建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新彩海鮮酒家、慶洋電子有限公司、小霹靂互動學習中心有限公司、蕭志揚及鄔志輝經營的嫦娥製衣廠、富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及新達顧問(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837.17元、36,694.14元、30,555元、27,933.93元、22,591.04元、8,024.62元及1,173.5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70元、170元、190元、170元、126元、200元、126元、270元及76元。

  較早前,華泰農場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4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500元。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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