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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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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建議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對採用電子方式預報貨物資料作出規定。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表示,在推出電子道路貨物清關系統後,除了被選定須檢查的車輛外,所有跨境貨車可無需在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清關手續。此外,香港海關也可以為多模式聯運的轉運貨物提供更便利的清關安排。

  目前,本港已具備所需的電子基建設施,為利用道路以外的各種運輸工具運送的貨物,辦理清關手續。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了為道路貨物清關建立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的措施。

  香港的主要貿易伙伴正在國際及區域層面合作推出新措施,採用電子方式預報貨物資料,以利便貨物清關及提升國際貨物供應鏈的安全。國家也表示期望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致力推動所有成員經濟體系於二零一零年或之前,在轄下檢查站實施電子清關措施。

  發言人說︰「我們有需要適時完善貨物清關的電子基建設施,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在構思該電子系統時,政府曾諮詢跨境道路貨運業界的意見,大部分業界對電子系統均表示歡迎,並認同有立法的需要。

  修訂條例將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

  發言人說︰「假如獲得立法會通過有關的立法及撥款建議,政府計劃於二零零九年推出該電子系統,並在全面實施以電子方式預報道路貨物資料的規定之前,推行為期十八個月的過渡期。」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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