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名公司董事、一名管控人士及二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四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53,500元。
貴全貨櫃服務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9059236)董事吳潤成及吳鎮瑋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兩名被告分別在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期間以及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兩名被告承認三十四項控罪,每人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三十三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60,000元。
婷軒美容集團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004563)董事洪慧賢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六年一月至十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10,000元,其餘九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7,000元。
協鋒有限公司經營的恆興海鮮火鍋酒家(商業登記號碼:34771708)管控人士楊錫華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六年四月至六月,及二零零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分別為兩名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12,000元,其餘八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6,000元。
誠信金屬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856900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其餘三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5,500元。
甲乙丙中國廚房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4039514)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港幣5,000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12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日星(日本)貿易有限公司、好時貿易有限公司、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467.9元、9,937.5元及8,283.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陳詩榮經營的金鴻運茶餐廳、陳世華經營的金鋒文具公司(樂富)、Ada Industries Limited、陳世顯經營的太陽神建築工程公司、周偉倫經營的偉倫運輸公司、陳永健經營的290影�{�o、日之友有限公司及顯豐科研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153.3元、27,028.46元、25,996.64元、14,502.68元、2,425.32元、2,387.09元、1,200元及1,0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90元、120元、126元、210元、130元、150元、92元及76元。
完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