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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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四月二日)宣布委任梁俊文先生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由二○○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梁俊文先生的簡歷如下:
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分別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一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自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
完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