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
*********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陳唐芷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行政總監,任期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為期三年。

  陳唐芷青由二○○○年起已為積金局服務,曾先後擔任積金局執行董事及營運總監(機構事務)。她由二○○三年七月一日開始署任積金局行政總監,並於二○○四年七月一日獲正式委任為行政總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四月二日)在宣布上述委任時說:「陳唐芷青過去多年在建設積金局成為有效的監管機構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藉�蚗阭Q各項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政策及行政的措施,她成功推動積金局的發展。例如實施《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令強積金計劃成員可獲更多有關收費和費用資料,以及強積金的投資表現。」

  馬時亨說:「積金局自二○○五年起已成功頒布一套合規標準,對已獲核准的強積金受託人和服務提供者加強監管。」

  「我們相信陳唐芷青在未來的日子會繼續帶領積金局達致其目標。」

  有關委任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第6A及6B條作出。

完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