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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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溢添有限公司經營友誼居火鍋(前經營名稱為貴妃雞海鮮酒家)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529.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名與訟人,高安數碼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1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分別支付港幣206元及196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