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護署呼籲市民舉報非法偷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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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市民由外地攜帶貓狗進入本港前必須先向該署申請入口許可證。
今日較早時,該署成功堵截一宗企圖從內地偷運狗隻入境的個案。
該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在落馬洲口岸截查一名男子,在其膠袋內發現一頭沒有許可證或壎芤狻的狗隻。該男子將被檢控。
涉及的狗隻為混種小貴婦狗,扣查後正接受檢疫。署方將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規例》第11(1)條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一年。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入口的貓狗均須附有壎芤狻文件,而來自某些地區(包括內地)的貓狗,抵港後須於該署的動物檢疫中心接受檢疫四個月。
發言人說,本港自一九八七年再無狂犬病個案,政府一直保持警覺,防止疫症爆發。
市民如有任何有關偷運動物入境的資科,可致電1823通知該署跟進調查。
完
2007年3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