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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地男及一港女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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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香港女子因分別涉及兩宗假結婚個案,今日(三月二十六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十六及十二個月。

  第一個個案涉及四十三歲的內地男子黃武,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於本年二月十四日,黃於羅湖管制站辦理離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黃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港幣二萬六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黃於二○○六年五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黃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第二宗個案涉及五十五歲的香港女子高玉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高於本年一月因涉及假結婚個案被邀作深入調查。高承認她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為了金錢報酬與一名內地男子假結婚,她清楚知道該名內地男子會利用結婚證書來申請可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高於二○○六年七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其後,高收取中間人港幣一萬五千元作為報酬。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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