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談行政長官選舉(二)
*****************

記者:這次選舉...對政府來說有甚麼全新的意義?

政制事務局局長:自從訂立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以來,我們已在二○○二年和二○○五年(就選舉安排)做過兩次計劃,如果要落實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由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投票產生行政長官應該如何去做。我們曾經做過兩次計劃,今次是第三次。計劃得到落實,對選舉事務處和政制事務局的同事來說,都是一個新的經驗。因為這套選舉(安排)與立法會及區議會的有點不同,除了為投票人安排一個投票站外,我們還要安排他們投票之後有地方讓他們監察點票的工作。而行政長官選舉,中外傳媒、本港的傳媒都是非常關心,所以我們要盡量做一套安排,方便大家採訪。同時,亦要有地方給市民監察,這與其他選舉比較是較獨特一點。

另外,香港的傳媒、政黨和不同的界別,在過去兩個月都高度關注行政長官選舉,這對我們(負責)安排選舉的同事來說,就要百分之一百按照我們最優良的傳統來做好選舉實務的安排。

記者;你巡視了一遍會場,特別是投票間。很多人都關心投票保密工夫做得好不好,你看過後覺得是否滿意?

政制事務局局長:保密的原則,我們一向都非常堅定不移地遵守,對香港這一套的安排,我們是有信心的。大家都參觀過現場,我相信各選委亦會很珍惜這個機會,代表他們的界別選出行政長官。大家都共同監察這個過程,相信保密程度是(可達到)百分之一百。

記者:有些團體正在舉辦模擬公投,你覺得他們除了覺得要有些人選外,亦都作為一個機制,以後可以給社會參考去決定或諮詢一些重大議題。你覺得對政府有沒有參考的價值?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一向都很尊重不同界別和團體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就政制發展這個議題,特區政府一向的立場都是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去辦事。如果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我們要有進一步的改革,都是要根據《基本法》,由特區政府提方案、爭取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中央認可,我們才可推動。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內是沒有公投的安排。

記者:但作為一個機制,會不會在政府諮詢市民意見方面作為參考?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覺得對政府方面,所有坊間及社會上表達的意見,我們都尊重,亦都會留意。香港社會這樣開放,透過你們傳媒的報道和透過學術機構的研究,例如二○○五年我們提出來的政改方案,除了政府方面做民調,大學方面亦做了很多民調,可以反映到民意,大家都知道有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我們的方案。所以,我覺得今後如我們再講普選的議題,我們都會很留意社會上不同渠道所表達的意見。



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