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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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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放: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2007年3月17日的會議上,考慮了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在2007年3月12日的會議上所通過的動議。該動議促請廣管局撤回就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同志、戀人」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播出的電影「秋天的童話」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廣管局已向委員會作出以下回應:

  「廣管局是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391章)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其職責包括確保電視廣播維持適當標準,以及裁定廣播內容是否違反相關的《業務守則》。根據法律意見,廣管局在行使法定權力作出裁決後,已『完成其任務』,即廣管局已履行其職能,在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有權力撤銷自己所作出的裁決。」

  「廣管局在履行其法定職責時,認同及承諾全力維護香港市民現時享有的各項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關於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同志、戀人』及在無�邦q視播出的電影『秋天的童話』的投訴個案,廣管局完全理解社會各界人士對有關裁決持有不同意見。廣管局已按照條例既定的程序,處理這些投訴。廣管局對這兩個投訴個案作出裁決時,已參照《業務守則》中的相關規定,仔細考慮了這兩個節目的內容,並已充分考慮有關廣播機構的申述及一切其他相關因素。《業務守則》是經過廣泛諮詢公眾及廣播機構後才予以公布的。」

  「作為業界的規管機構,廣管局力求依循最佳的國際做法,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採取公開及多方參與的方式。廣管局在規管廣播內容時,完全明白需要反映當今社會大眾的標準。為此,自2005年起,廣管局每年都進行意見調查,以蒐集公眾對廣播標準的看法。為使業界參與這個過程,廣管局邀請廣播業代表策導意見調查工作,並向市民發表調查結果。」

  「廣播材料中的不良用語,一直深受觀眾關注。為此,作為廣管局行政機關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在廣泛諮詢廣播業後,編製了一輯不良用語詞彙。該輯詞彙會不時作出更新,而上一次檢討是在2004年進行。現正是適當時機作出檢討,影視處會研究如何盡量讓公眾參與這次檢討工作。」

  在同一會議上,廣管局亦裁定一個投訴個案成立。該個案是關於無�谷炮O電視有限公司違反了有關版權的牌照條件。詳情請參看附件。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2007年2月審理了54個個案(涉及85宗投訴),其中2個個案(涉及2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39個個案(涉及70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3個個案(涉及13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附件:

投訴成立個案摘要:

無�谷炮O電視有限公司違反牌照條件有關版權的規定

  一名投訴人指稱,無�谷炮O電視在未經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同意的情況下,於2004年轉播亞視及無�赤漸|條免費頻道,侵犯了亞視和無�赤漯怵v,因而違反了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無�谷炮O電視牌照)條件第22條的規定。

  無�谷炮O電視牌照條件第22條訂明,無�谷炮O電視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作出或容許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

  廣管局基於以下理由,裁定無�谷炮O電視違反其牌照條件第22條的規定:

(a) 無�谷炮O電視承認,於2004年1月27日至4月4日及2004年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間,未經亞視同意,轉播亞視的頻道;及於2004年1月27日至9月2日期間,未經無�谷P意,轉播無�赤瑰W道。無�谷炮O電視亦承認,在轉播有關頻道時,刪除了立體聲廣播,藉此更改訊號;

(b) 廣管局考慮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無�豕漹孎K費頻道在未經其同意下被轉播的判決(HCA2055/2004)。鑑於本個案內無�谷炮O電視在轉播亞視及無�赤瑰W道時亦刪除了立體聲,藉此更改廣播,案情與上述法庭個案相同,因此《版權條例》(第528章)第82條的豁免情況,並不適用於無�谷炮O電視的轉播;及

(c) 無�谷炮O電視承認沒有完全轉播亞視及無�赤滌T號,侵犯了兩者的版權。

  廣管局已向無�谷炮O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無�谷炮O電視牌照條件第22條的規定。


完

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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