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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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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二日)代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兩名與訟人,包括 Kwok Ping Lam 經營的 Senior Cargo Co.及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290元及39,36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及206元。



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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