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五日)代1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高達國際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及王紹良及曾應基經營雀橋運輸公司、賢基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953.81元及3,032.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陳世華經營金鋒文具公司﹝樂富﹞、Frolic Caf�m & Pub Limited、袁祖佑經營金鋒工程公司及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025.32元、6,216元、4,667.16元及1,131.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6元、170元、160元、126元、130元及66元。
較早前,華泰農場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4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500元。
完
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