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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內地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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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內地女子因涉及「假結婚」案件,今日(三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六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六歲的內地女子鄭少群,她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鄭於羅湖管制站辦理離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鄭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港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鄭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探望其丈夫。

  另一名內地居民為三十六歲的楚少麗,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監十二個月,同期執行。該三項控罪的判刑與她早前被判逾期逗留的二十一日緩刑刑期分期執行,即楚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零二十一日。

  楚於本年一月二十七日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由於入境處人員懷疑楚涉及一宗「假結婚」的案件,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楚承認以港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在「假結婚」後,楚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探望其丈夫。

  第三宗個案涉及四十四歲的內地居民鄭色應。鄭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於本年二月十八日,鄭於羅湖管制站離境手續,由於入境處人員懷疑鄭涉及一宗「假結婚」的案件,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鄭承認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鄭於去年十一月來港,並向入境處人員虛報來港探望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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