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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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四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李成帶經營友誼紙品鍍膠公司、雅喬設計印刷有限公司及New Comet Investment Limited trading as De-a Paper Products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865.46元、31,304.96元及26,202.0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名與訟人,權記國榮(香港)起卸貨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791.1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20元、176元及196元。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