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致力執法打擊違法收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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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有關不法追債行為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去年五月三日的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繼續打擊收債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然而,本人獲悉,近日收債公司的追債活動對市民造成的滋擾有惡化趨勢。有銀行、財務公司、電訊公司、美容服務公司以至補習導師亦有僱用這些公司追收顧客欠款,令不少市民受到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四月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債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該數字與去年四月之前兩年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以及政府處理這些個案的平均開支;

(二) 會不會重新考慮接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年的建議,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設立法定的發牌制度監管收債公司;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考慮加強執法,以遏止收債公司以滋擾手法追討欠債;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四至二○○六年,警方接獲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舉報數字為1,988,2,355及1,903宗;同期的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數字則為20,429,18,255及15,050宗。

  鑑於每宗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調查的程序和時間亦會有所分別,而有關人員亦可能在同一時間處理其他類別的案件,所以當局很難就每一個個案所需的平均開支作出評估。

(二) 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年發表有關《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的建議,政府經詳細考慮多項因素和關注後,已於二○○五年九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對報告書的回應。當局的立場沒有改變。簡而言之,當局會繼續執行現有的多項法律條文,以打擊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無須引入其他新的法律條文。

  至於與收債有關的纏擾行為,當局會在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一併處理。

(三) 當局一直致力執法打擊違法收債行為。為針對有關問題,警方特別指派刑事調查隊監察及調查收債事件中可能引起的刑事罪行,以防止同類型犯罪活動。由於很多涉及收債的刑事案件都和三合會及高利貸集團有關,警方會繼續強化警隊刑事情報網絡,並進行臥底行動,以堵截這些非法集團的收入來源。警方亦與澳門執法機關在打擊高利貸活動的情報交流與協調執法方面保持緊密的接觸,以從根源打擊違法收債活動。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