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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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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女子因與香港居民串謀「假結婚」,今日(三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三十九歲的內地女子黃少玉,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黃在羅湖管制站辦理離境手續時,由於入境處人員懷疑黃涉及一宗「假結婚」的案件,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

  黃承認以港幣一萬五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

  在「假結婚」後,黃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探望其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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