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及一港女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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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內地男子及一名香港女子因涉兩宗假結婚個案,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八個月不等。

  今日(三月九日)的個案涉及二十五歲的香港女子徐敏儀,她兩度與內地居民假結婚,因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一項為促致達成婚姻而簽署虛假聲明的控罪。徐承認全部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八個月。

  徐其中一名假丈夫游友清,二十五歲,則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串謀詐騙的控罪,共被判監十八個月。

  游於本年一月在羅湖管制站入境時,因其訪港目的可疑被截查。他其後承認以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的代價與徐於內地假結婚,以便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證來港非法工作。藉該段虛假婚姻取得簽注後,他曾三度來港,向入境處人員偽稱來港探徐。

  昨日(三月八日)的個案涉及另一假結婚的內地居民,他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三十二歲的內地居民梁廣順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梁於一項反非法勞工的行動中被捕,他藉與香港居民假結婚,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證三度來港。每次到�鶖玊’V入境處人員虛報來港探望妻子,而其實他在婚後便從未見過其妻,來港的目的亦只為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如干犯有關婚姻的虛假陳述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被罰款。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