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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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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3月9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4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港幣650,000餘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4名僱主頒布判令,4名與訟人,包括駿日(香港)有限公司、Yiu Chun Fat 經營的發記荳品廠、方桂興經營的香港汽車電池電器冷氣及Blessearn Limited經營的 Greenlands India Club,因拖欠其70名、3名、2名及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7,137.11元、92,881.48元、76,360.63元及70,752.46元。

  區域法院又下令Yiu Chun Fat 經營的發記荳品廠及Blessearn Limited經營的 Greenlands India Club,須分別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各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分別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港幣930元。



2007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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