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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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3月8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約港幣2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戴福全經營的藝峰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573.9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190元。
完
2007年3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