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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至二○○六年度社會保障援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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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在二○○五/二○○六年度共接獲二百九十五宗上訴個案,較前一年的二百九十三宗增加百分之一。

  該年度接獲的上訴個案中,八十二宗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二百一十一宗屬公共福利金(福利金)個案,兩宗屬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三月八日)說:「與前一年度比較,綜援金的上訴個案減少了三十二宗(百分之二十八);福利金上訴個案則增加了三十四宗(百分之十九);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上訴個案則仍為兩宗。」

  二○○五/二○○六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一百七十二宗上訴個案,在這些上訴中,上訴委員會維持社署原來決定的有一百三十五宗(百分之七十八),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三十七宗(百分之二十二)。上訴得直的三十七宗個案,全部涉及上訴人不滿醫療評估的決定而提出上訴。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對社會福利署就社會保障福利金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所作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向上訴委員會以書面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是獨立組織,成員均為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

  發言人續說:「有關上訴申請可向社署總部、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辦事處、分布港九各區三十七間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交。」



2007年3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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