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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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七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約港幣3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百利客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085.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60元。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