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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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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旺角管理一間旅館,判罰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接獲投訴,指稱旺角柏樹街一處所經營無牌旅館,調查人員隨後向經營者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終止經營活動。

  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再次前往該旅館巡查,發現內有八個設有住宿和洗手間設施的房間,並以時租或日租形式出租。

  該女子聲稱是旅館的夜更負責人,並知悉該處所為無牌賓館。她其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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