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公共財政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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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共財政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在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這項決議案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七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07年撥款條例》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提供各項現有的服務。這做法是依循立法會沿用已久的程序。
我們是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七至○八年度開支預算所列撥款的百分率,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假如在《2007年撥款條例》通過之前,財務委員會或獲授權的人員修改預算,相關總目下的臨時撥款額也會有所更改。無論如何,在沒有獲得立法會批准之前,所有總目的整體撥款額為552億6,926萬4,000元,是不得超越的。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已提供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
財政司司長亦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七至○八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或有關開支總目下的臨時撥款額。
在《2007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後,臨時撥款即被納入其下。
主席女士,我謹此提出議案。
完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