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及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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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公司董事及3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04,500元。

  寶樺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5153907)董事周安興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2月至8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7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第2至第6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第7項控罪被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4,500元 。

  王文強經營的威捷電機冷氣工程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7546916)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7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其餘16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56,000元。

  港洋船務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25047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11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東方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5002215)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兩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各被罰港幣10,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0,000元。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