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委會為長期空置舖位提供額外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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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決定擴大原有為街市檔位提供的「額外免租期計劃」,至涵蓋長期空置的零售商舖。
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嚴家仁表示:「擴大該計劃旨在令房委會零售商舖的整體空置率進一步下降。」
舖位的額外免租期會因應舖位的空置期長短而定,詳情如下:
- 舖位連續空置2至3年,可享有2個月額外免租期;
- 舖位連續空置3年以上至最多4年,可享有4個月額外免租期;以及
- 舖位連續空置4年以上,可享有6個月額外免租期。
嚴家仁表示,為防止優惠被濫用,額外免租期會在3年租約期內分階段批出,詳情如下:
- 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個月享有2個月額外免租期。
- 承租人可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個月享有4個月額外免租期。
- 承租人可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個月享有6個月額外免租期。
去年七月,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通過在新出租已空置一段頗長時間、兼且至少3次未能以公開招標租出的街市檔位時,提供額外免租優惠。結果,自計劃推出以來,共有7個長期空置的街市檔位因而租出。
嚴家仁解釋說:「鑑於市場對該計劃反應良好,故決定予以擴大至涵蓋符合上述準則的長期空置零售商舖,作為改善措施,以期令房委會零售商舖的整體空置率進一步下降。」
他續說:「提供額外免租期,有助把長期空置的舖位租出,應可帶來淨收益,從而令房委會的商業帳目取得較理想的收入回報。」
舖位的「額外免租期計劃」,將於本月九日房屋署最新推出之一輪公開競出租金投標中實行,成功競投得符合有關準則的長期空置零售商舖的人士可獲額外免租期優惠。
完
2007年3月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