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駕駛改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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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運輸署推行的駕駛改進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自願修讀及被法庭命令修讀駕駛改進課程的學員數目分別為何、完成課程後其違例駕駛記分總分獲扣減三分的學員數目,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在完成課程後的六個月內、一年內及兩年內被記分(請按他們在該段期間內有否因違例駕車記分總分已達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駕駛資格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會否考慮在上述課程加入路面考核部分,以提高駕駛改進計劃的成效;若會,具體的考核內容;若否,當局如何確保能達到該計劃的目的?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每年自願修讀或被法庭命令修讀駕駛改進課程的學員人數,以及當中修畢課程後而獲扣減其違例駕駛記分三分的人數,分別如下:

      自願修讀人數     被法庭命令修讀人數
      ******     *********
年份    總數  獲扣減3分  總數  獲扣減3分
**    **  *****  **  *****
二○○四年 1,990  1,860    170    160
二○○五年 2,150  2,030     50     40
二○○六年 2,610  2,470     30     20

  在過去三年,修畢課程的學員中,在六個月內、一年內及兩年內再被記分的人數,以及當中被取消駕駛資格的人數,分別如下:

學員修畢   學員修畢課程後再被記分的累積人數
課程年份   6個月內  1年內  2年內
****   ****  ***  ***
二○○四年   560    930   1,370
        [50]   [130]   [200]
二○○五年   540    940   不適用(註2)
        [80]   [160]
二○○六年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註2)  (註2)  (註2)

註(1:括弧內的數字是在有關學員當中,違例駕駛記分總分達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駕駛資格的人數。

註(2):由於現時所有學員修畢課程後的時限(六個月、一年及二年)尚未完結,故不能提供確實資料。

  現時各類駕駛執照的考試均十分嚴謹,並能有效地確保成功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有足夠能力及技術駕駛相關類別的車輛。另一方面,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記分的司機,大都是涉及駕駛行為及態度的問題,而不是駕駛技術或能力。駕駛改進課程的主要目的是向司機灌輸道路安全意識,以及提醒司機應有的駕駛態度。因此,課程以實用的講座、短片示範及討論等方式教學,已能達至計劃的目的。我們暫時未有計劃在上述課程中加入路面考核的內容。

  運輸署會�謔狴~國經驗,並按照本港的實際需要及交通意外趨勢,不時檢討駕駛改進課程的內容,以維持課程內容的質素,以期達到有效改善駕駛者態度的目的。

完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