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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將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開始,在檢查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實施新的保安規定。各項新規定是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指引。
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李天柱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新聞簡報會上說:「為保障旅客安全,國際民航組織建議各締約國就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實施新的保安檢查規定。國際民航組織鑑於在二○○六年八月,英國政府揭發有恐怖份子計劃偷運液體炸藥上飛機,於是制訂新的指引。」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安全、保安、環境及規劃事務主管莊奕文今日亦有出席簡報會。
香港國際機場將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包括: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一百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一百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2.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李天柱在介紹新保安規定及機場的準備工作時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嚴格執行國際民航組織提出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所有旅客均須遵守新的手提行李規定,我們呼籲旅客在接受保安檢查時能稍作忍耐。」
莊奕文說:「機場管理局致力在機場維持最高的安全及保安水平。我們會與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繼續緊密合作,確保備有足夠人手及保安設施,實施民航處指示的保安措施。」
有關機場的新保安規定,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查詢,亦可瀏覽民航處(www.cad.gov.hk)或機管局(www.hongkongairport.com)的網頁。
完
2007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