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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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六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4,9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思行零售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24.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50元。

  較早前,與訟人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7,000元。



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