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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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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三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長景國際有限公司經營好運大酒樓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46.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56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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