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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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萬富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942.9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Lam Kin Lan以往經營AMJ Transportation Company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162.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6元及310元。
完
2007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