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居民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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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因與一名香港居民串謀「假結婚」,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三十一歲的內地男子陳貽釘,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入境處調查人員從警方接手調查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於本年一月二十五日,陳被發現在一所按摩中心內工作,他持有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內附有一個訪港九十天的探親簽注。
陳承認他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二千元安排他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在「假結婚」後,陳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