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堅決打擊違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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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表示,屋宇署嚴厲對付違例建築物,向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在二零零六年總共提出了三千零四十二宗涉及業主不遵從清拆令的檢控個案。同類檢控個案於二零零四及零五年分別是一千六百六十四宗及二千九百六十二宗。

  發言人說:「就二零零六年的檢控行動法庭所判罰的罰款總額為七百七十八萬元,當中被判罰最重的一宗案件罰款額是八萬元,該個案的被告因為沒有遵從清拆令拆除違例廣告招牌,結果於去年七月被法庭裁定有罪。」

  他說:「屋宇署一直是根據二零零一年公布的執法政策處理違例建築物。根據該政策,屋宇署會針對新建的、對生命或財產構成危險的、以及位於大型清拆行動的目標大廈的違例建築物,發出清拆令規定業主在限期前清拆這些違例建築物。」

  根據《建築物條例》,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清拆違例建築物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加每日罰款二萬元。

  發言人續稱,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嚴厲行動對付違例建築物,在過去一年共發出三萬二千七百一十一個清拆令,同期已清拆的違例建築物則有四萬八千四百七十九個。

  他強調,私人樓宇的業主有責任確保其物業安全狀況良好及沒有違例建築物。

  假如業主在清拆違例建築物時遇到經濟困難,可申請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屋宇署會按申請人的情況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2007年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