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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二月十五日)委任一個調查委員會就有關教育學院陸鴻基教授所作的指控的各項事實作出調查。陸教授指控有政府官員曾不適當地干預教院的學術自由或教院自主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法官獲委任為委員會主席兼委員,李澤培先生則獲委任為調查委員會委員。委員會會獨立運作並將於短期內展開工作。
調查委員會是一個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而委出的司法程序,它是一個詳盡的調查,並擁有法定的權力傳召作證及取閱文件。
除了確定有關陸鴻基教授的指控的各項事實外,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並規定委員會需根據所確定的事實,查明教育統籌局局長或其他政府官員有否不適當地干預教院的學術自由或自主權。同時亦會根據調查所得就政府以後向教院表達有關行使教院權力或貫徹其宗旨的意見時所可採取的方法和方式提出建議。
行政長官曾蔭權說,設立這個法定委員會,是因為有必要調查由教育學院副校長陸鴻基教授提出的指控是否屬實。委員會將查明是否有官員不正當干預教育學院的學術自由和自主。
他說:「我們重視香港的學術自由,學術自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不容損害。而上述對政府官員的指控,是十分嚴重的,所以不容輕率。我深信市民也贊同我的看法,要對這些指控查根究底。」
胡國興法官及李澤培先生是以其專長,社會地位及優良的公共服務紀錄獲得委任。胡法官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出任嘉利大�髐鶢a調查委員會及一九九八年七月出任新機場調查委員會主席。
李澤培先生社會服務良多,其中包括義務工作發展局及香港義務工作會議主席,創新科技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及法律援助服務前主席。
委員會將會盡快開展其工作,並於獲委任後四個月內,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許可的日期內,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首長級乙級政務主任李忠善將出任委員會秘書。
完
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