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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就修訂監管除害劑條例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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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現正就修改法例改善除害劑監管工作,徵詢農友、除害劑製造商、貿易商、除害劑施用服務提供者及有關團體的意見。

  該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獸醫今日(二月十三日)表示,有需要修訂現時《除害劑條例》內有關除害劑的註冊機制,以便在保障公眾壎糽M環境情況下,更妥善及有效地使用除害劑。

  薛漢宗說:「我們建議用一個按每個除害劑產品的活性成分、非主成分、濃度、配方及擬作用途來註冊的制度,取代現行只按活性成分分類的註冊系統。」

  「此外,註冊紀錄冊內除害劑的分類將增至四部,以便更有效地反映除害劑在毒性、持久性、使用模式及對環境與健康的危害方面的差異。」

  第一部分家居用途即用型和第二部分普通用途濃縮型除害劑屬於「一般」除害劑,而第三部分供農業用途和第四部分供公眾衛生或專業蟲害防治用途的除害劑,則被列為「受限制」除害劑。

  薛漢宗說:「我們亦建議危害性較高的除害劑,只限於合資格及受過訓練的人士購買和使用,只有獲授權的人士及持牌的除害劑施用服務提供者,才可以買到和使用『受限制』除害劑。」

  漁護署亦會向除害劑施用服務提供者發牌,和對使用除害劑的從業員進行登記,以確保他們能安全地使用除害劑。

  他說:「除害劑施用服務提供者如在公眾場所或在別人的物業施放已註冊除害劑,均須領有牌照,亦只有上述持牌者才可取得『受限制』除害劑。」

  「有關服務提供者只可聘用那些曾受訓練,並已向漁護署署長登記的使用除害劑從業員,而這些從業員均須完成由本地培訓機構主辦的獲認可訓練課程或經評核合格。」

  任何人士須接受訓練或通過評核,才可以取得購買及使用『受限制』除害劑的資格。

  他說:「我們建議在新規管措施通過實施後,提供六個月的寬限期,以重新註冊除害劑產品。我們亦給與一個長達兩年的寬限期,讓除害劑施用服務提供者申領牌照、為使用除害劑從業員進行登記、以及授權受訓練人士使用『受限制』除害劑。」

  政府會向業界及受影響團體簡介修訂法例的建議,亦會徵詢非政府組織和市民意見。

  這份諮詢文件可在漁護署網頁www.afcd.gov.hk閱覽。市民亦可在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五樓漁護署總部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索取有關文件。就有關諮詢文件的查詢,可致電二一五○ 七○○七。

  任何人士如有意見,需於本年三月二十日前,經傳真二七三六 九九○四或經互聯網電郵地址pesticides@afcd.gov.hk遞交,亦可直接寄交該署總部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收。

  漁護署會於本年三月九日就修訂建議舉行公眾諮詢會,市民可於三月五日前填妥上載該署網頁內的回條報名出席。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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