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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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三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天域推廣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396.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創健投資有公司經營的新彩海鮮酒家及陳錫金經營的合興粥品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614.86元及45,659.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0元、390元及230元。
完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